目的
「夥伴研究計劃」於2019年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與公司合作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夥拍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提出申請。
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1. 研發中心
A.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B.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C. 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D.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
E.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2.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指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資助金額
- 向合作研發項目提供等額資助
- 最長項目期限:36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50%
- 知識產權擁有權: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資助範疇
- 視乎計劃合作項目需要
如何申請
- 申請表格須以電子方式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至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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