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適用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的機構/公司:
「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於2020年7月推出,旨在提供資助予獲「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資助進行研究及發展(研發)項目 的機構/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整合了較早前推出適用於基金資助研發項目的機構/公司的「研究員計劃」和「博士專才庫」。
適用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創科租戶:
為培育及匯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勵他們在創新及科研方面發展,「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於2020年7月推出,提供資助予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以聘用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整合了此前適用於為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而設的「研究員計劃」及「博士專才庫」。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於2020年7月推出的「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旨在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究和發展(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整合了此前適用於為在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研究員計劃」及「博士專才庫」。
申請資格
適用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的機構/公司:
申請機構/公司:
所有進行基金資助研發項目的機構/公司*。
*獲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包括「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ITSP)、「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TCFS)、「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MHKJFS)、「夥伴研究計劃」(PRP)、「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UICP)下的「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UIM)、「企業支援計劃」(ESS)、「院校中游研發計劃」(MRP),以及創新香港研發平台(InnoHK)的研發中心及實驗室所進行的研發項目。
研究人才:
- 須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 以及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指在最新版本的世界大學排名榜(即「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學排名榜」(QS)、「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倫敦時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全球最佳大學排名」(USNWR))中,就相關科目而言位列前100名的院校。
適用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創科租戶:
申請公司: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
研究人才:
a.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b.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申請公司:
- 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成立; 以及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的機構。有關撥款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研究人才:
- 須在「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研發活動:
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而言,研發活動指
- 為拓展知識而進行的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方面的活動;
- 在有機會取得新的科學或技術上的知識及理解的情況下進行的原創性及經規劃的調查;或
- 在任何新的(或經相當程度的改進的)物料、裝置、產品、程序、系統或服務的商業生產或運用前,將研究所得或其他知識,應用於為生產或引進該等物料、裝置、產品、程序、系統或服務而作的方案或設計。
一般而言,尋求達至科學或科技進展的項目即屬研發活動。在透過解決科學或科技上的不確定之處,而達至科學或科技的進展方面,任何並非直接作出貢獻的活動,均不屬於研發活動。
資助金額
-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薪酬最高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 為計劃下持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才提供額外每月$10,000的生活津貼。最長為期36個月。
資助範疇
- 每個基金項目一般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如何申請
- 「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申請指南。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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