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旨在向具備香港本地特色或獨特魅力的藝術、文化、節慶、餐飲或體育活動,提供營運活動和市場推廣及宣傳的資助,以支持具本地特色、能為香港創造品牌效應、能吸引訪港旅客及豐富旅客的旅遊體驗,並持續豐富香港活動日程的活動。
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須為香港註冊非牟利機構(即本地真正非牟利機構,例如體育組織、非政府機構、藝術協會、商會等),並於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於香港舉辦一天或多天的藝術、文化、節慶、餐飲或體育活動(「活動」)。
申請機構必須為活動的主辦機構,而其活動須達到以下要求︰
- 具香港的本地特色或獨特魅力
- 現場總人數(包括本地和非本地參加者)達 5,000 人或以上(根據資助金額),當中至少10%為訪港旅客
- 活動總成本不少於港幣$200萬(不包括實物贊助)
- 吸引傳媒報道、創造品牌效應、具旅遊吸引力,並提升在港旅客的旅遊體驗
資助金額
- 每項入選活動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 500 萬元,或不多於合資格活動成本總額的 70%,以較低者為準。
- 所需資金餘額須由入選機構負責補足。
- 入選機構需要由其他途徑自行提供資金,以使活動總成本不少於港幣 200 萬元。如最終的活動總成本少於港幣 200 萬元,旅發局和評委會有權向入選機構實施適當程度的懲處。
資助範疇
(a) 活動的宣傳及推廣:
- 活動的宣傳及公關計劃,包括利用數碼媒體進行推廣,借助社交媒體平台推廣,以及透過本地及國際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網站製作和語言改編,以及宣傳品的創意開發和製作;
- 在本港市內主要旅遊區營造活動氣氛,提升香港及活動形象;
- 接待海外媒體來港採訪有關活動;以及
- 經評委會批准與活動有關的其他宣傳推廣費用。
(b) 為推展建議活動而產生的活動營運支出:
- 為推展建議活動而租用額外設備的費用;
- 為舉行建議活動而直接產生的場地租金;
- 為舉行建議活動而直接產生的製作和展示費用(例如製作材料、演員費、物流);
- 為營運建議活動而購買保險的費用,但不包括僱員補償保險以及購買活動被取消、推遲或放棄的保險費用;以及
- 為舉行建議活動而直接產生的其他一次性非經常性直接支出。
(c) 聘用合資格調查公司進行獨立實地調查,測量以下各項評核活動成果:
- 活動現場總人數;
- 出席活動的訪港旅客人數(按居住國家);以及
- 本地和非本地參加者對活動的滿意度。
(d) 聘用香港執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活動帳目審核,核實以下資料以評核活動:
- 活動總成本不少於港幣 200 萬元(不包括實物贊助);
- 先導計劃所資助的總開支及詳情;
- 採購流程;以及
- 政府及旅發局在活動中獲得的鳴謝。
如何申請
申請機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當天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先導計劃秘書處。倘若申請機構以郵寄方式提交,郵戳日期不得遲於截止日期。透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郵寄地址:
香港旅遊發展局
北角威非路道 18號
萬國寶通中心 7樓
執行機構
香港旅遊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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