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借或試用創科產品,以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質素,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
申請資格
所有現正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為長者或殘疾人士提供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包括合約安老院舍)、為長者提供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或為殘疾人士提供日間康復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非政府和私營機構:
(i) 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
(ii) 參與「買位計劃」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
(iii) 參與「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的自負盈虧護養院;
(iv)「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的認可服務提供者;以及
(v) 「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的認可服務提供者。
申請基金購置或租借創科產品的資格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擴展至已在社會褔利署或衛生署領取牌照/豁免證明書的私營或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
資助金額
基金包括「購置和租借創科產品」及「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
購置和租借創科產品
試用新研發科技產品
資助範疇
如何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格,送交社署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秘書處(地址:九龍深水埗元州街 290-296 號西岸國際大廈 5 樓 502 室)。信封面應清楚註明「申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補助金」。每份個別的基金申請,應包括填妥的申請表軟複本 1 份(光碟/USB 記憶體形式,檔案以微軟 WORD 03 或以上視窗版格式儲存為佳)和正本 2 份。此外,購置創科產品的申請應與租借創科產品的申請分開處理。
執行機構
社會福利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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