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旅遊行業發展基金」由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撥款成立,分為「培訓活動」及「宣傳推廣活動」兩部份,透過資助可令旅行社受惠的兩種活動,從而提升本港旅遊行業整體的競爭力。
申請資格
「培訓活動」:
1.合資格申請的旅行社
- 所有按照《旅遊業條例》(第634章)獲發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議會會員旅行社,均符合申請資格。
- 由申請旅行社提名接受資助的人士,必須為該申請旅行社的員工(包括僱員及自僱人士)。
- 申請旅行社須在申請表格上聲明被提名的員工從未就申請資助的培訓活動獲得其他任何形式的資助,以及旅行社和被提名的員工在申請期間和獲得「發展基金」資助後均不會就相關的培訓活動尋求其他途徑的資助。
2.合資格申請的持牌領隊/持牌導遊
- 所有持牌領隊/持牌導遊均符合申請資格。
- 持牌領隊/持牌導遊須在申請表格上聲明從未就申請資助的培訓活動
- 獲得其他任何形式的資助,以及在申請期間和獲得「發展基金」資助後均不會就相關的培訓活動尋求其他途徑的資助。
「宣傳推廣活動」
以下機構或以下類別的機構均合資格申請:
- 香港旅遊發展局;
- 亞洲旅遊交流中心(中國內地的官方旅遊機構的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遊機構的駐港辦事處或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遊機構而以香港市場為宣傳推廣目標的辦事處或代表;以及
- 議會轄下的八個屬會,即香港旅行社協會、香港華商旅遊協會、國際華商觀光協會、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港台旅行社同業商會、香港中國旅遊協會、香港外遊旅行團代理商協會、香港日本人旅客手配業社協會。
資助金額
「培訓活動」
1.成功申請的旅行社
- 旅行社提名的員工參加相關的培訓活動的費用可獲70%的資助,惟每名員工的每項培訓活動的費用不得少於港幣500元。
- 每家旅行社可提名員工的數目,以及每名員工獲得資助的次數和金額沒有上限,惟每家旅行社獲得資助的上限為每年港幣30,000元。
1.成功申請的持證領隊/持證導遊
- 參加相關的培訓活動的費用可獲70%的資助,惟每項培訓活動的費用不得少於港幣500元。
- 每名持證領隊/持證導遊獲得資助的次數沒有上限,惟每人獲得資助的上限為每年港幣5,000元。
「宣傳推廣活動」
- 每項獲批的宣傳推廣活動,不管申請機構的數目是多少,可獲得該活動核准成本50%或港幣150,000元的資助,以較低者為準。申請機構須以現金形式(實際支出)承擔不少於該活動核准成本的50%。
- 每個合資格機構可獲資助的上限為每年港幣300,000元,以獲批宣傳推廣活動的個別實際完成日期為準。
資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計,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為止。
資助範疇
「培訓活動」
- 必須(i)與旅遊行業有關;及(ii)符合「發展基金」(培訓活動)的目的。
- 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包括:課程、考試、研討會、工作坊、講座等,只限於在香港舉行。
- 評審委員會已審批的可獲資助課程、考試、研討會、工作坊、講座等名單,可於議會的網站下載。
- 即使未列入名單的課程、考試、研討會、工作坊、講座等,旅行社員工/持證領隊/持證導遊仍可參加,但可否獲得資助,將由評審委員會逐次審批
- 培訓活動的舉辦單位以非牟利/非分配利潤機構為主,包括:議會、行業協會、大專院校、專業團體、領隊/導遊組織/工會等。
- 任何語言課程,文憑、學士及以上學位課程,一概不會獲得「發展基金」的資助。
- 任何從「發展基金」以外途徑獲得資助的課程、考試、研討會、工作坊、講座等,一概不會獲得「發展基金」的資助。
「宣傳推廣活動」
駐港官方旅遊機構及屬會
- 必須(i)與出外及入境旅遊業有關;及(ii)符合「發展基金」(宣傳推廣活動)的目的。
駐港官方旅遊機構
- 可獲資助的宣傳推廣活動,必須是所有按照《旅遊業條例》獲發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旅行社都可以參加。任何宣傳或推廣個別旅行社業務的活動,以及與宣傳推廣活動無關的廣告,都不符合申請資格。
屬會
- 可獲資助的宣傳推廣活動,只要是由合資格機構的會員旅行社舉辦,不論是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與否都可以參加。
- 可獲資助的宣傳推廣活動,必須是與旅遊行業直接相關的交流活動,例如考察團、研討會等。任何宣傳或推廣個別旅行社業務的活動,以及與宣傳推廣活動無關的廣告,都不符合申請資格。
- 由合資格機構舉辦的宣傳推廣活動,非旅行社的人員可以自費參加,惟非旅行社人員的參加人數不得多於參加者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
- 受資助機構必須聲明獲批的宣傳推廣活動的資助金額只會用於參加活動的旅行社員工,以及與該宣傳推廣活動有直接關係的開支項目。
- 宣傳推廣活動的資助金額不得用於資助合資格機構的職員、非旅行社的人員等的費用。
如何申請
「培訓活動」
- 培訓活動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旅行社的提名員工/持證領隊/持證導遊必須於參加相關的培訓活動前,填妥及遞交申請表格。
- 申請旅行社/持證領隊/持證導遊可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郵寄至香港旅遊業議會,信封請清楚註明「旅遊行業發展基金(培訓活動)申請」。
- 申請旅行社/持證領隊/持證導遊亦可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的軟件存檔(MSWORD格式),電郵至秘書處。
「宣傳推廣活動」
- 宣傳推廣活動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機構必須於舉辦相關的宣傳推廣活動前,填妥及遞交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可於議會的網站下載。
- 遞交申請時必須一併提交(i)一份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軟件存檔(MSWORD格式);及(ii)可供核實申請機構符合申請資格的文件,例如申請機構的商業登記證副本、獲委任為相關官方旅遊機構代表的文件副本等。
- 申請機構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郵寄及電郵至秘書處。
執行機構
香港旅遊業議會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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