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以達致《藍圖》所訂下本港的減廢政策目標。
申請資格
企業資助計劃
- 任何已經按照香港法例或其成立地之法例適當地設立、註冊及登記,及持有商業登記證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私營公司和上市公司)。申請者在提交回收基金的申請前,必須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
- 與回收業有密切相關的團體及組織,包括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的物業管理公司(PMC)及業主立案法團(OC)。
企業資助計劃 - 特邀項目—新成立及初創企業開展項目 (特邀項目)
新成立或在香港開業不多於 5 年的公司(由首次商業登記的日期至回收基金秘書處(下稱「秘書處」) 收到申請表格的日期計算)。
行業資助計劃
- 非分配利潤組織包括支援機構、商貿及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構應是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註冊的組織機構,方可申請。
資助金額
企業資助計劃
- 資助將以配對原則為基礎,即政府最多資助獲批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該企業將以現金支付獲批項目的總成本不低於50%的資金。
- 每個企業最多可獲資助十個核准項目,而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企業資助計劃 - 標準項目
- 每個標準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100萬元或相當於項目總批准支出的50%,以較低者為準,而每個企業(及其關聯人士)的累積資金上限為港幣200萬元。
企業資助計劃 -特邀項目
- 每個項目最多獲資助總核准開支的 50%,總資助上限為港幣 200 萬。
企業資助計劃 - 重置租金資助計劃
- 每個重置租金資助計劃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1,500萬元。
- 獲批項目撥款將以配對原則提供,即政府將涵蓋獲批項目總成本的最高達50%,該企業將以現金支付獲批項目的總成本不低於50%的資金。
行業支援計劃
- 資助額最高可達核准開支項目的百份之一百,每個項目的資助金額以1,500萬元為上限
資助範疇
企業資助計劃:
- 提供配對基金予加強回收再造增值鏈的項目,涵蓋源頭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由回收物製成的再造產品進行改良、商品化、市場推廣及銷售。資助也可以為員工提供培訓,以提升回收作業水平。
企業資助計劃 - 標準項目:
- 參加培訓課程以提升僱員的技能及/或加強企業的安全及健康標準及生產力
- 參加認證/註冊計劃以提升作業能力、處理量、效率或技術
- 實施職業安全及健康審核或推行安全及健康審核內指明的措施以提升企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水平;或實施環境審計以評估是否已符合相關要求或達到環境績效
- 購買/安裝指定清單內促進良好回收作業及減低滋擾的設備及器械
- 購買/安裝指定清單內加強回收能力、處理量、效率及技術的小型設備 /硬件/ 器械
- 提升回收商收集、運送及處理本地回收物料的能力或使用本地回收物料製作再造產品
企業資助計劃 - 特邀項目 :
項目中有關回收作業的設備及相關開支,(例如︰人手支出)
除了因推行項目而增聘員工的薪金,創辦人/主要股東及現有員工從事申請項目活動的薪金亦可包括在內。
項目的主要業務涉及實質回收物料的處理,其租金可獲基金資助。
企業資助計劃 - 重置租金資助計劃
在企業願意從現有回收作業地點包括:街道商舖及其他不適合用於回收作 業的用地,重置遷往更合適用於回收作業的地點,如:工業大廈或已劃作工業用途的土地進行回收作業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作業地點及相關作業停 車位(如適用)的重置租金資助,以提升回收業界的作業能力。
行業支援計劃
- 額外增聘員工
- 額外設備
- 其他直接費用 – 除行常開支及其他不允許的款項,所有項目的其他費用都能得到資助,包括:
- 消耗品開支
- 外聘顧問費用
- 製作和推廣項目成果的費用(例如印刷宣傳單、製作光碟、廣告和舉辦研討會)。
- 交通費用 -項目小組成員產生的開支。如需乘搭飛機,只有經濟客位的票價支出可獲資助。
- 舉辦和/或支持專題研習團的直接交通費用和員工薪金。
- 與項目活動直接有關的本地交通費。
- 外聘審計費用; 銀行所收取的費用(只限確認審計、開啟銀行戶口及索取支票簿,並與回收基金項目指定帳戶相關)。
- 與項目有關的所有保險包括第三者保險、汽車保險、僱員補償保險、火險等。
- 專利權註冊費用 – 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專利權註冊費用不應超過250,000港元或專利申請涉及的直接費用的90%(以較低者為準)可以列入預算內。
- 就本地大學(限於受教資會資助院校)及職業訓練局而言,申請的資助可包括行政開支,上限為申請資助金額的 15%。
如何申請
企業資助計劃全年接受申請。秘書處將分批處理。
申請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副本親身、 郵遞或透過網上申請方式提交到秘書處。
執行機構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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