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農業持續發展基金 」旨在資助務實、應用為本的項目、計劃或研究工作,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增強業界的整體競爭力
申請資格
下列機構可符合資格申請 -
(a) 如由法律實體提出申請,則有關實體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本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並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或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法人團體,包括本地註冊的農業合作社、非牟利農業團體、非政府機構等。申請機構必須能證明與本港農業有密切聯繫;以及
(b) 本港的學術及研究機構 。
與海外團體及機構共同提出的申請亦可接受,但有關項目須由符合上文(a)至(b)段所述條件的本地團體主導進行。
資助金額
- 秘書處會編制項目內容摘要包括評估結果,供基金諮詢委員會考慮。漁護署署長可按照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批出不超過 1,500 萬元的資助額。
- 至於基金諮詢委員會推薦超過 1,500 萬元資助額的項目,則須另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秘書處會把申請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資助範疇
基金的一般申請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a) 「創新項目」(可涉及商業元素):具創意、獨特或先導性質,以及從未與其他團體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工作重疊等;
(b) 「應用項目」(可涉及商業元素):已有初步成果,但未必含有獨特或先導性質,或未獲本地業界廣泛應用的技術/商業營運模式;及
(c) 「支援服務項目」:為業界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援服務,提升業界競爭力,屬非牟利性質,不含商業元素。
涉及商業元素的「創新項目」最高可以政府和申請者 2 元 對 1 元的配對形式獲得資助;涉及商業元素的「應用項目」則最高可以政府和申請者1元對1元的等額配對形式獲得資助。
如何申請
申請表格可於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下載,或可向基金秘書處或元朗農業推廣辦事處索取。
申請人應將已填妥的表格,連同相關機構背景資料(尤其與本地農業的關係)及所需證明文件,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或寄往下列地址: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 5 樓
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秘書處
執行機構
漁農自然護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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