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計劃旨在透過為中小企提供一對一配對資助,支援其在目標方案類別中採用已預先評估的現成數碼科技方案,以加快中小企數碼轉型步伐。申請資格
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或為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持有有效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小販。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條例規定,可獲豁免登記之業務包括根據《小販規例》領取牌照所經營的小販業務但不包括在大廈主體結構內經營的業務;
並非香港上市公司、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申請時在香港以下行業(「指定行業」)擁有實質業務運作:
餐飲業
零售業(不包括餐飲業)
旅遊業
個人服務業
全職員工少於50名
不包括兼職員工
全職僱員指受僱於《僱傭條例》(第 57 章)所界定的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僱員。對於屬於由公司或個人最終控制的公司集團成員的公司(無論該控制是透過投票權、董事會組成還是股權),集團內的所有全職員工將被計算在內,且應少於50人,申請人才合資格參加此計劃。
已批准申請或待批准申請的申請人不得再提交申請
資助金額
以1(政府):1(中小企)配對模式提供資助,最多資助項目總開支的50% 或港幣五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資助範疇
本計劃為中小企提供撥款資助,以採用方案清單上列出的預先評估的方案組合。
允許運用資助以作購買、租賃或訂閱構成方案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設備、硬件、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但須符合以下規定:
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的新設備、硬件、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所有權和權益應歸申請人所有;
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採購或租賃的所有物品(在需獲授權以使用此類物品的情況下)應為獲授權使用產品,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
使用該設備、硬件、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風險,將由申請人承擔並由申請人保留。
申請方案應在獲得批准後六個月內落實執行,並準備可供申請人使用。對於訂閱形式的方案而言,允許在訂閱期內獲最多兩年的撥款資助。
中小企申請人在項目獲批並應用數碼方案後,可向數碼港申請發放50%首期資助予方案供應商;項目完成並提交報告後,方案供應商將獲發餘款。
在申請獲批准後六個月內,資助申請人確認方案已實施,並透過本計劃的網站提交令人信納的證明(例如方案供應商的收據,顯示其已就實施方案支付相應份額的費用)方案供應商將獲支付獲批資助金額的50%的首期付款(「首期付款」)。HKCMCL亦可能索取任何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和
申請獲批准六個月後,經HKCMCL批准的總結報告及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證明文件後,獲批資助的剩餘金額(「剩餘款項」)將支付給方案供應商。
申請人不得以實物或任何非金錢代價替代方案費用。
獲批的申請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或本計劃資助的項目)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金來源的資助。
如何申請
於網上系統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在系統內一併遞交
執行機構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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