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同時鼓勵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與世界各地頂尖的科研機構合作,在重點科技領域進行更多主題性、跨學科及可轉化作應用的研發工作。
申請資格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夥拍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提出申請。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1研發中心指–
(a)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www.apas.hk);
(b)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www.hkrita.com);
(c) 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www.astri.org);
(d)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www.lscm.hk);以及
(e)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www.nami.org.hk)。
2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指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資助的院
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
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資助金額
平台項目: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
- 以產業為本,並具商品化潛力的應用研發項目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
種子項目: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項目
- 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項目
- 最高資助額:由研發中心進行的項目為港幣280萬元;而其他申請機構則為港幣140萬元。
- 最長項目期限:18個月。
- 業界贊助:非必要條件。
合作項目:合作研發項目會獲得等額資助
- 最長項目期限:36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50%。
- 知識產權擁有權: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如何申請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平台及種子)」每年接受一次申請。「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合作)」下的研發中心項目全年接受申請。
申請表格須透過電子方式於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申請。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相關網址
本資助計劃官方網址: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