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漁業持續發展基金」為協助本地漁業社羣應付新挑戰,以便漁業發展為或轉型至可持續或高增值的作業模式,以及提高整個漁業的競爭力。
申請資格
資助金額
- 基金沒有就項目預先設定資助額上限
- 視乎申請項目需要而審批
資助範疇
基金的一般申請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a) 「創新項目」(可涉及商業元素):具創意、獨特或先導性質,以及從未與其他團體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工作重疊等;
(b) 「應用項目」(可涉及商業元素):已有初步成果,但未必含有獨特或先導性質,或未獲本地業界廣泛應用的技術/商業營運模式;及
(c) 「支援服務項目」:為業界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援服務,提升業界競爭力,屬非牟利性質,不含商業元素。
如何申請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電郵或寄往漁業持續發展基金秘書處辦公室。
申請表格可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網頁下載,或向秘書處或魚類統營處各區漁民聯絡辦事處索取。
執行機構
漁農自然護理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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